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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共同控制协议书》到期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银之杰银之杰(SZ:300085)2025-05-26 19:14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协议书》到期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4、本所律师仅就公司《共同控制协议书》到期终止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根据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共同控制协议书》到期终止暨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对于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 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 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