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601068)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草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董事会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6][8]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类别股东会议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发通告,股东可在4个月内自行召集[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足20个营业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或足10个营业日前(以较早者为准)发书面通知[13]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涉及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决议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42] 记录与披露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并永久保存[32] -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披露股东会所议事项或决议[44]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49]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意见,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解释[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