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相关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当选[11] - 最近36个月内受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当选[11] - 曾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再次当选[11] 独立董事任期及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每年需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9][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审计委员会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相关事项应经其审议[24]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3]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提前解除其职务,需披露理由,被免职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职后3年内联络资料有变,应28日内提供最新资料给联交所[1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32]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32] 津贴与制度规定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未披露其他利益[34]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37] - 本办法修改由董事会提意见,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中铝国际(601068)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