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担保原则 -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担保[5]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6] - 可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担保[10]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0] 审议条件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备案管理[28]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并逐笔登记[21]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有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29] - 审计法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外担保工作[23] - 财务部门对担保实行动态控制和跟踪管理[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义务,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