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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603722) -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阿科力阿科力(SH:603722)2025-05-28 17:46

募集资金协议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公司全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需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2]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11]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1][12]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7]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4][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28][29] 资金归还与报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6] 项目情况论证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等情形,公司应论证并披露相关情况[16] 资金置换实施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后方可使用[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程序后方可使用[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21] 投向变更程序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3]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项目延期与搁置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应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6]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2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0] 专项审计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30] 保荐机构调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3] - 保荐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其他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董事会应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30] - 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审核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