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