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二名为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7] 运作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