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688449)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 事外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