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交易与担保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需股东会决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公司一年内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需特别决议[36]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要求10日内应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13] -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45日前(含会议日)公告会议事项、日期和地点[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瑕疵决议[36]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31] - 董事等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2]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39] - 会议记录等资料在公司住所保存不少于10年[38]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类别股东会议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43]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43]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将书面回复送达公司[43]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达该类别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则5日内公告再次通知股东后可召开[43] 股份发行与授权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47]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需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47] - 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且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督[47] 其他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生效[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