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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600876) - 凯盛新能《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5-29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23年2月16日由“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 - 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玻璃制造等多项业务[13] -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8] 股份情况 - 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现为559,797,391股[19] - 境外上市外资股250,000,000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38.72%;境内上市内资股395,674,963股,占比约61.28%[20]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74,963元[23] 股份变动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公开发行H股、A股后普通股总数为7亿股,发起人占比57.14%[18] -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普通股总数为500,018,242股,发起人持股占比31.8%[19] - 2016年2月完成重大资产置换等后,普通股总数为526,766,875股,发起人持股占比约33.04%[19] - 2016年10月发起人转让股份后,持股数为105,018,242股,占比约19.94%[19] - 2018年4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普通股总数为559,797,391股,发起人持股占比约20.56%[19]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3] - 持有5%股份以上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布季度财务报告[146] - 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天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务报告[146]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146] - 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15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8][69] - 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个营业日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营业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发出通知[6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 其他规定 - 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172]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 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