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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688418)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震有科技震有科技(SH:688418)2025-05-29 18:15

股份回购与注销 - 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14][18] - 前期回购股份1,055,366股,占总股本0.5451%[16]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50元/股(含)[15]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93,610,000股减至192,554,634股,注册资本由193,610,000元减至192,554,634元[14][19][25]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92,554,634元,股份总数为192,554,634股[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依据更多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30]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31]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32]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32]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及为关联人提供便利等[32][3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33]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3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7]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总额30%,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8] - 使用超募资金单次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 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3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7]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机构等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部分程序[37][38]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8]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7][3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38][39]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报时披露[39] 风险与责任 - 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恶化等情形,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4] - 发现人员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有权责令返还[40] - 董事等知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制止致重大损失将被追究责任[40] - 违反制度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理,必要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