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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5-05-29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1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及特定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总表决权计算及表决方式[32] - 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董事当选规则[32]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