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2012年3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000,000股,股本总额增至100,000,000股[4] - 2024年4月,注销2,002,973股股票,总股本减至303,400,000股[4]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的规定被删除[8] - 原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被删除[8] - 新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等多项规定[9][10] 股东会相关 - 原股东大会修订为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10]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监事会(原)或审计委员会(修订后)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15] - 原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现修订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17] 董事相关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选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21] - 董事任职限制: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21] - 股东提名董事条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22]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人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2] - 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2]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1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5]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3]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34]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34][3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35]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5]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3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9]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或45日内申报债权[3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39]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39]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40]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40] - 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4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41]
康达新材(00266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