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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SZ:002669)2025-05-29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工作汇报 - 公司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财务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监督评估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提议聘请或更换等[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1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财务报告重大问题等[15]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3]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提出缓开或缓议,委员会应采纳[2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0]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