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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SZ:002669)2025-05-29 19:1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职责[10] - 负有十二项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所得归公司[11][12][13] 证券事务代表相关 - 公司聘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任职条件[15] - 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履职[16]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情形:法规抵触或董事会决定[18] - 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依《公司法》等执行[18]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公司日期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