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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康达新材康达新材(SZ:002669)2025-05-29 19: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