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002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 本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