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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688339)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9 19:47

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20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7,630,523股人民币普通股[5] - 2022年10月21日首次在香港发售17,628,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超额配售670,450股H股[5] - 2023年1月12日和2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1,652,081元人民币[5] - 发行H股前公司股份总数为99,891,38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 - 2023年发行18,298,450股H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8,189,837股,A股占比84.52%,H股占比15.48%[8] - 2022年发行39,956,555股A股及7,319,380股H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5,465,772股,A股占比84.52%,H股占比15.48%[8] - 2023年发行55,939,177股A股及10,247,132股H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31,652,081股,A股占比84.52%,H股占比15.48%[8]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核心技术人员自A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10]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及股份持有上限规定[10]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2][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诉讼[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多项事项,如特定股东提案、重大交易、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捐赠、担保等[15]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内资股股票[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17][1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7][1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17][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拟举行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及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1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29] - 年度类别股东会议提前21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29]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2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33] - 董事会负责多项职权,决议除特定事项外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即可,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33][34]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送达通知及文件,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七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3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5]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配利润有不同比例要求[45][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48]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方案,审计委员会需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46] - 审计委员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46]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股数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47] - 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讨论,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0]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51] - 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决议解散公司[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 - 章程规定2025年5月生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