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情形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股东会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的提案[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核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拟举行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30日内未发通告,股东可4个月内自行召集[9] 会议通知时间 - 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应提前至少21日发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提前至少15日发通知[11] - 股东周年大会需提前至少21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至少15日公告[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提案,需提前至少12个工作日书面提交[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个工作日内,且在股东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发出补充通知[17]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20] - 周年类别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21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类别股东会应至少提前15日发出[38]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核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会议决议与授权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8] - 单独或合并计算持有在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3]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8] - 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8]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的,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38] - 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对董事会进行授权[39]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若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会议登记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23] - 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印件[34]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40]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应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监督[40] - 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42] - 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应说明原因[4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4]
海螺水泥(600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