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0028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