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02936) - H股公告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5] - 负责人为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每年审视董事会、管理层架构、人数和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建议[9] - 定期审核提名政策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资料[10] - 拟定董高成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制定或修订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1] - 搜寻合格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11]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若拟担任第五个(或更多)上市公司董事职位,评估其投入时间情况[11] - 对董高成员人选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建议[11]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董事会相关下属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和资料协助[16] - 会议由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19] - 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期限、事由议题等内容,可多种方式发出[20][21][22] - 需非关联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0] - 对董事会负责,可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22]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3] 其他 - 公司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委员可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发表意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