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安排 - 2025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5] - 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6] - 5月30日现场会议召开[8] 参会情况 - 8名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代表债券26,860张,面值2,686,000元,占比0.7291%[8][9]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新港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同意票占比75.80%[10] - 《关于变更"新港转债"担保方式的议案》同意票占比75.80%[12] 结果效力 - 两议案均经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11][12] - 会议召集、召开等均合法有效[14] - 法律意见书5月30日生效[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