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7] -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原法定代表人辞任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新增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法定代表人追偿的条款[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10][1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0][11] 审议事项规定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审议单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3] - 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3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6]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6] - 现金分红条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37][3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3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47][48]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7][4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4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49]
东南电子(30135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