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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旺通信三旺通信(SH:688618)2025-05-30 18:16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非任期届满离职需说明原因并报审计委员会备案,违法违规向监管机构报告[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辞职一般也送达生效,特定情形下需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7] - 董事辞职董事会两日内披露,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8] 职务解除情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特定情形公司应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30日内解除[10]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0][11] 独立董事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独立董事有异议也应披露,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可辞职,需说明情况,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2][13] 离职后义务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办妥移交手续,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4] - 任职未结束董事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已离职人员需配合核查,履职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15]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需接受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未完成义务仍承担职责[16][17] 持股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7]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承诺应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规定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