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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三旺通信三旺通信(SH:688618)2025-05-30 18: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26] 工作目的和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增进投资者了解、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主动性、合规性等原则[6] 管理对象和渠道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有公告、股东会、路演等[8] 沟通内容和要求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规定信息[11] 工作开展和建设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3]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0] 说明会相关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应参与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应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关注问题[1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5] 负责人和人员要求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相关工作[17]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8] 工作职责和纪律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9][20]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透露未公开等违规信息[20] 部门协作和培训 - 公司各部门等应为证券事务部提供信息披露相关信息和支持[21]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1] 专业协助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