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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三旺通信三旺通信(SH:688618)2025-05-30 18:17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5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披露[4] - 公司董事和高管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信息发布渠道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公司指定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信息[51][52]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22][23] - 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24]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资料无须审计[25][2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12]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经营方针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9] - 董事会就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情形下,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30]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4][35]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四种情况应及时披露[35] 担保披露 - 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36]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3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两种关联交易情况应及时披露[3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41] 业绩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五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3]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43][44] 其他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及时披露具体内容[44]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8]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十年[53] 研发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5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6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情况及影响[6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需披露[6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股份需披露相关信息[6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6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需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提示风险[68]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