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资产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 公司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32][3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5] 会议组织与决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6] -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3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2]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作为提案人[4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2] - 召开股东会时,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9]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股东会决议通过相关选举提案之时,除非另有规定[60]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61]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轻微瑕疵除外[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1]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64] - 规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规定执行[64] - 公告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6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5]
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