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特定股东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者等[12][13][14][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9]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3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年报披露[36]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3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