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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30 19:17

交易报告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达50亿元以上,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45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2]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10 - 50亿元,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7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2] - 交易金额或合同金额10亿元以下,启动交易或签协议合同5个工作日前通知,2个工作日前报告[13] 担保规定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在提供当日报告[13] - 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会批准[13]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启动时告知,签协议合同2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事机构、财务部门报告[13] 诉讼仲裁 - 单项涉案金额达5000万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日报告[14] - 尚未完结累计涉案金额达1亿元后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日报告[14] 风险事件 - 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风险事件应知悉当日报告[15] - 涉及具体金额的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标准为达到信息报告义务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6] 特定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特定事项时应通报董事会办事机构[18]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需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培训考核 - 公司应对各单位信息专员就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相关内容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24] - 公司对各单位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完成情况及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至少考核一次[24] -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给予奖励[24] - 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进行通报批评[24] - 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公司视情况更换单位负责人及信息专员[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