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股份管理 - 董事、高管任职等情况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信息[5] - 每自然年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董事、高管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在交易所网站披露[6] - 董事、高管及相关知情人在年度业绩公布日前60天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7]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9]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公司办事机构[25]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通知办事机构备案披露[26][27]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25] - 董事长买卖股份需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26] 股东增持减持规定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 - 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8,9] -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应通知公司,公司及时公告增持情况[9] - 相关股东拟继续增持应通知公司,公司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9,10]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过半或未达下限50%应公告说明原因[11] - 持股50%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自股份解除限售12个月内减持不超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50%[15]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 大股东、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9] - 控股股东等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大股东首次持有某上市法团5%或以上股份权益等情况应向联交所申报变动[22] 违规处罚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或履行义务,公司被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或信息有虚假记载等,公司被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30] - 违反上交所、港交所或香港证监会规定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9] - 减持违规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报中国证监会查处[29] 责任人与制度生效 - 董事长是股份及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32]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