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多部法规及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须在各上市地同时进行,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原则[9] - 公司各单位不得对外发布内幕信息,提供日常经营数据资料须经审核[10] 管理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长、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5] - 董事会办事机构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16] 信息提供 - 各单位有责任为信息披露提供支持和真实准确数据资料[16] - 财务等部门按时间向董事会办事机构提供业务统计报表等[20] 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事机构发布临时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汇报[22] - 财务总监主持定期财务报告编制,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及提供财务信息[31] - 审计委员会审阅定期报告,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2] - 出现重大差错应采取更正措施,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监管机构备案[44] 违规处罚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相关人员可能被处不同额度罚款[49][50] - 提供虚假财报等,直接负责人员面临有期徒刑[50] 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并报上交所备案[47] - 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奖惩管理办法[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