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自1997年设立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任职资格 - 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17]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1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并符合特定条件之一[18]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4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行使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26] - 就半年度、年度对外担保等情况出具书面独立意见并披露[22]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23][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9][22][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8] 特殊交易规定 - 临时性关联交易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为独立董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审计或评估交易标的[36] 资料提供 - 不迟于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32] - 财务部门在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八天前提供资料,办事机构提前五天提交审阅[35][36] - 办事机构每季度结束后提交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料、数据和行业信息[40] - 就聘用、解聘会计师事项,五天前提交审计委员会意见供独立董事审阅[34] - 就临时性关联交易事项,五天前提交相关背景资料等[35] - 年度报告董事会会议五天前提交独立性身份确认函供审阅[42] 培训考察 - 每年提供至少一次上市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培训机会[44] - 每年可组织一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现场的考察活动[49] 其他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依据[41] - 董事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2]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 每年为独立董事购买董事责任险[4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46]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4天,临时会议至少提前3天[47]
兖矿能源(600188)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