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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300077) - 关于制定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国民技术国民技术(SZ:300077)2025-05-30 19:46

公司历史 - 2010年4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2720万股,4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7] 资本信息 -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312.67万元[7] - 修订后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7] - 修订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8312.67万股,均为普通股[8] 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公司股东会职权增加对发行公司证券作出决议[8] - 修订后公司股东会职权增加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薪酬作出决议[8] 股东会规则 - 董事人数低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5名)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9]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 利润分配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分配,按股东持股分配[1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11] 信息披露 - 向A股股东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11] - 向H股股东公告须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在公司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其他规定网站刊登[11] 章程生效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动失效[12] 其他规定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 -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造成损失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赔偿[11]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11] - 公司须为H股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代收保管股利及款项[11] - 关联关系定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关系”等[12] - 本章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与《香港上市规则》中“核数师”含义一致,“独立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一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