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3000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委员任期与补选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职权行使与报告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8]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审计机构与会议 - 董事会应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发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18,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可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0,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1]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规定执行[23,24]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