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3000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7] 人员补选与职权暂停 - 独立董事问题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尽快增补[7] 主要职责与报告机制 - 职责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外部审计与会议安排 - 董事会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25] - 通过的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5] - 会议书面记录保存十年[27] 其他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2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制定并生效[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