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无法实施可按规定调整[4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27]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表决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二者均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 主持人职责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0] 信息公布 - A股股东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37] - H股股东公告按《香港上市规则》在指定网站刊登[37]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其他不含[3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挂牌交易日起生效[38]
国民技术(300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