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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5-06-02 15:46

股份回购 - 公司每年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直至注册资本减到25亿元[4] 公积金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现金分红条件 - 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无重大支出等,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分红[9]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特定金融资产占总资产50%以上时,不低于50%[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与股票结合分配利润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特殊情况说明 - 本年末两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30%,需说明不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20] - 两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特定金融资产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总资产超50%,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分红依据及规划[21]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情况[21] - 最近一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分红合理性[2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分红合理性[21]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表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