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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5-06-02 15: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7] 报告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提供担保等特定情形需审议并披露[24][25] - 关联交易等达到一定金额需披露[2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8] 异常波动情况 - 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等出现特定涨跌幅偏离值累计等情形属于异常波动[17][18][20]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9]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39]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6]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8] 人员股份变动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报告并公告[66] - 特定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6] 违规责任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