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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5月)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5-06-02 15:46

担保总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及子公司法人实体对外担保金额加总[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审议条件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相关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须大于或等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8]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拟收购方或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18] 责任规定 - 未经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8] - 被担保人未经书面同意转让债务,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8]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承担责任时,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8]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0][21]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需被追究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