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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山科技(0021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岩山科技岩山科技(SZ:002195)2025-06-02 15:4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5]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4]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董事候选人名单[15] - 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