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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 -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3月26日注册登记,由5家法人股东和9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7] - 2007年12月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225067647股,境内上市内资股3451495248股占比81.6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73572399股占比18.31%[21] - 经营范围包括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等多方面业务[15] - 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邮政编码830026[9]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25,067,647元[24] 股权结构 -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时持股1232.2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8.15%[7] -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发起设立时持股819.7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25.38%[7] 股东与股份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A股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7] - 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5]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15日前通知[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80]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1]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须提前14天告知董事会议时间,临时会议提前10日通知[96]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4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