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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0009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7]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 在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专门会议规定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0] - 过半数推举一名召集主持[2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31]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29]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5]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5] 独立董事考核与问责 - 公司对履职情况考核,失职采取问责措施[35] - 未履行职责致公司违规,扣罚薪酬并罢免[36] - 未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扣罚薪酬直至免职[38] - 恪尽职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提高薪酬[38] 其他规定 - 应披露关联交易标准[22]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