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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00092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6-02 15: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30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负直接责任[8]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8] 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供查阅[6] - 信息披露文件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以中文为准[8] 披露事项 - 董事等直系亲属持股变动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并申报披露[12] - 股东及投资人应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1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资料管理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保管十年[31]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方可查阅[3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3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9]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学《证券法》并保密[40] - 非相关人员不得打听,知情人员不得泄露[4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3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3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35]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责任人未勤勉尽责致违法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4] - 已造成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6] 其他规定 - 各部门向对口政府部门报送资料需经证券部审批登记[35] - 信息知情人员向政府部门汇报或媒体采访不得提前泄露信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