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1992年继续发行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合计4500万股[5] - 公司经批准发行时普通股总数为10799.7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8299.76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86%[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929017761股[1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3]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52] 公司高管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56][5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6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7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4] 其他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9017761元[6]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79]
*ST中润(000506)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