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3]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或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按规定确定股东会主持人[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披露[1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规则修订与执行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特别决议表决[11] - 规则遇抵触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公司需依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