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600612) -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老凤祥老凤祥(SH:600612)2025-06-03 17: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表决规则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 - 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2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6]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2]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22]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5] - 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5]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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