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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60087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6-03 18:00

章程修订 - 2025年6月3日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章程》多处用词、条款修订,如“股东大会”改“股东会”等[5] 股份与资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从3,119,001,130股增至3,390,360,326股,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有变化[7] - 2025年4月14日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272,878,203股股份[7] - 公司原注册资本从3,119,001,130元变为3,390,360,326元[7] 股东与股权 - 转让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需支付2港币费用或联交所同意的更高费用[1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公告和展示期限为90日[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14]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地点等内容,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变更[24][2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增减注册资本等由特别决议通过[28] 董事与高管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32]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须由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过半数表决权通过[33] - 总裁可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110]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布季度财务报告[134] - 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结束后120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34] 其他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5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