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募投项目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5][6] - 公司全部协议签订后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主要内容[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程序[1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2] - 募投项目异常,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重新论证情况[1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5]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节余资金处理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9] 资金管理审议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5]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6][2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3] 审计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1]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31]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结论[35] 违规责任与制度生效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7]
凯发电气(300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