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969.9978万股,其中90万股为限售股,其余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聘任高管等多项职权[34,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和内控[4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4]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4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49]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1] - 公司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