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16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1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969.9978万股,其中限售股90万股,其余为普通股[14] 股东相关 - 公司发起人刘爱森持股比例41.00%,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6.09%,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35%,翁家恩持股6.89%,刘德顺等四人各持股0.36%[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62] 股份交易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9][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5] 交易审议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9] -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1]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11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10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7]
森特股份(603098) - 森特股份公司章程